第一,企业自行组织会议,各项支出分别取得发票入账
企业自行在企业内部或外部组织会议,通常会发生场地租金、住宿费、餐饮费、交通费、礼品等各项支出,此种情况下,企业需区分各项不同的业务,分别取得相应的票据入账,如按租赁业服务、酒店服务、餐饮、交通费开具的地税发票,按商品销售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等等。
对同一业务,各地要求开具的发票类型可能不同,企业应注意按规定索取发票。
虽然取得的发票种类很多,但都是因为召开会议而发生的,会计处理仍应归集作为“会议费”核算。
第二,委托旅行社组织会议,取得旅行社开具的发票入账
除自行组织会议外,不少企业将会议全部外包给旅行社办理,旅行社办理所有手续和服务,企业会议期间的住宿费、交通费、餐饮费用等全部由旅行社负责支付。此种情况下,应由旅行社全额向企业开具发票,在发票摘要中注明业务内容为“会议费”,而不需要就每项业务分别取得发票。
第三,税前列支会议费支出需有足够的证明资料
企业发生的会议费支出,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,按规定取得相关票据,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,但由于会议的内容不同,其列支方式可能并不一致,如:
1)企业内部管理会议,如董事会会议,可凭发票全额列支;
2)产品推广会议费支出,应作为业务宣传费限额内税前扣除;
3)召开会议同时还组织培训、业务拓展等活动,应分别作为会议费、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等。
总之,会议费支出,单凭发票可能难以证明属于会议费,进行账务处理时,需要附更多的旁证资料,与其他费用进行区分。比如餐费发票,如果没有旁证资料,难以判断是否属于会议费,可能是业务招待费、福利费等费用。